1 活性炭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净水用木质活性炭的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及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要求。 本标准适用于以木质为原料生产的无定形颗粒活性炭,主要用于饮用水、酒类、各种清凉饮料用水的净化处理。 本标准不适用经殊加工的净水用活性炭,如载银的净水用活性炭。 借腹生子 代孕 捐卵 捐卵 代孕中介 代孕妈妈 2 活性炭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新版本的可能性。 GB/T12496.1—1999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 表观密度的测定 GB/T12496.2—1999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 粒度分布的测定 GB/T12496.3—1999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 灰分含量的测定 GB/T12496.4—1999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 水分含量的测定 GB/T12496.6—1999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 强度的测定 GB/T12496.7—1999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 PH值的测定 GB/T12496.8—1999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 碘吸附值的测定 GB/T12496.10—1999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 亚甲基蓝吸附值的测定 GB/T13803.4—1999 针剂用活性炭 3 活性炭技术要求 3.1 外观 黑色不定形颗粒状 3.2 不纯物 木质净水用活性炭不能混入含有对人体健康有毒或有害的物质. 3.3质量指标 木质净水用活性炭质量指标应符要求
4 活性炭质量试验方法 4.1 碘吸附值 按GB/T12496.8进行测定 4.2 亚甲基蓝吸附值 按GB/T12496.10进行测定。 4.3 强度 按GB/T12496.6进行测定 4.4 表观密度 按GB/T12496.1进行测定 4.5 粒度 按GB/T12496.2进行测定 4.6水分 按GB/T12496.4进行测定 4.7 PH值 按GB/T12496.7进行测定 4.8 灰分 按GB/T12496.3进行测定 5检验规则 按GB/T13803.4-1999第5章执行 6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项 目
指标
一级品
二级品
碘吸附值,mg/g≥
1000
900
亚甲基蓝吸附率, 〈SUP>1)mL /0.1g mg/g ≥
9.0 (135)
7.0 (105)
强度,% ≥
90.0
90.0
表观密度,g/ml
0.45~0.55
0.32~0.47
粒度〈SUP>2) 2.00mm~0.63mm,% ≥ 0.63mm以下,% ≤
90 5
85 5
水分,%≤
10.0
10.0
PH值
5.5~6.5
5.5~6.5
灰分,% ≤
5.0
5.0
1) A=15V,A为每克活性炭吸附亚甲基蓝毫克数,mg/g;V为0.1g活性炭吸附亚甲基蓝毫升数,mL. 2) 粒度大小范围也可由供需方双方商定